第一条 党员活动阵地是基层党组织过好政治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宣传动员群众的重要场所。为做好党员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党委组织党员活动阵地的建设修缮,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院系基层党组织轮流负责本楼宇党员活动阵地的日常管理及清洁维护,责任单位每年度调整一次。
第三条 党员活动阵地每周二、周四固定开放,其他时间使用由党支部填写《包头医学院党员活动阵地使用审批表》经党支部书记、院系党组织书记审签后提交校党委组织部。
第四条 使用活动室前后做好登记。
第五条 严格党员活动阵地设施设备管理。不得随意出租、出借,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六条 党员活动阵地室内书籍、报刊、杂志阅后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